致戎文凤(选一)
戎文凤市长:
我三年前回高邮时曾向市里打报告请求将当时为造纸厂占用、本属于我和堂弟汪曾炜名下的臭河边的房屋归还我们,迄今未见落实。这所房屋是我家分家时分给我和汪曾炜的房产。土改时我和曾炜都在外地,属职员成分。此房不应由他人长期占用。
近闻高邮来人云,造纸厂因经济效益差,准备停产。归还我们的房屋,此其时矣。我们希望房管局落实政策,不要再另生枝节,将此房转租,另作他用。
曾祺老矣,犹冀有机会回乡,写一点有关家乡的作品,希望能有一枝之栖。区区愿望,竟如此难偿乎?
即致
敬礼!
汪曾祺
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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